风险提示:防范以"数字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加密资产工作组官网消息,一份公开回复呼应了瑞波对“仅凭投机行为,不应自动适用联邦证券法”这一担忧,目前立法者正围绕CLARITY法案持续展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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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由前SEC律师Teresa Goody Guillen撰写并于周一作为公众意见发布在SEC网站的回应中指出,单纯持有“被动经济利益”(例如购买代币并期待其价格上涨)本身,不应当成为证券监管的触发条件。Guillen认为,数字资产应当根据一套更广的要素,并采用滑动尺度进行评断。
Guillen在文中引用先前学术研究表示:“我同意瑞波所说的‘认为单靠‘被动经济利益’就可能触发证券法的框架,实际上是将投机与投资权益混为一谈’。”
她还补充称,自己的评论并不意在制定具有约束力的监管框架,也不代表SEC官方立场。
该信件是对瑞波1月9日提交的文件的回应。瑞波在文件中指出,现有市场结构法案草案存在多项问题,建议立法者不应将“去中心化”作为法律衡量标准,并强调被动经济利益不应触发证券法,因为这实际上是将投机和投资者权益混淆。SEC回应瑞波函件. 来源:SEC.gov
SEC建议为加密资产设立新分类
此外,Guillen还发布了一份题为“2026年数字市场重组法案”的讨论稿,目前该法案尚未获得SEC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领导层的批准。该草案建议,将某些加密货币在不完全符合现有证券或商品类别时,归为“数字价值工具”。
如果加密货币至少具有以下五大特征中的三项,即可被认定为“数字价值工具”:可自由转让、持有人拥有被动经济利益、为持有人提供有限的个人合约权益、与企业或协议发起方存在系统性依赖关系,或无法对影响该工具价值或运作的系统进行制衡或更换。

SEC回应瑞波函件. 来源:SEC.gov
草案还提出,SEC与CFTC应依据风险设立监管辖区,同时对与联邦法律不一致的州法进行联邦优先适用,并引入安全港条款以支持创新发展。
该系列意见的发布,正值SEC与CFTC即将于周四召开联合会议,讨论数字资产监管协调事宜。
此次“监管协调”会议原定于周二举行,后因故推迟两天。会议还将包括SEC主席Paul Atkins与CFTC主席Mike Selig的壁炉谈话环节。
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也因严寒暴风雪袭击美国,推迟了加密市场结构法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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