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防范以"数字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交易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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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真实案例告诉我们,虚拟货币带来的往往不是利益,而是骗局
2023年6月左右,郭某为牟取高额利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线,帮助上线“跑分”洗钱,在发现自己银行卡涉嫌诈骗被冻结封控不能使用后,郭某陆续邀请陈某等3人收购他人银行卡,将收购的卡主信息及卡号报给上线,待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进入该卡后,卡主将被骗资金转入郭某等人指定的账户或将卡内的钱取现交给郭某等人,郭某等人将收到的资金通过线上平台购买USDT币回款给上线。近日,郭某、陈某等4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也是同样的路数,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最后利用通过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经调查,该团伙在全国多地有窝点,在完成“接单”后,洗钱任务会分配到各地的洗钱小组,小组长再各自招募底层洗钱人员,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洗钱操作。在每完成一单洗钱业务的操作后,团伙头目、小组长、取款手、底层洗钱人员等各层级都会按不同比例获得抽成。
上游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黑钱洗白”的目的,往往会以高额报酬引诱受害人和一些想要挣“快钱”的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帮助转移赃款,因此提醒各位小伙伴,切勿被高回报蒙蔽心智,企图不劳而获赚快钱,往往贪小失大,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普通市民对“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投资”知之甚少,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让受害者在一知半解中将资金直接投入诈骗分子的口袋。
为此,我们要提高警惕!
不投资不熟悉的领域
不轻信陌生人推荐的理财产品
不信任何“高回报 ”“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
不存“一夜暴富”的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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